女年前暴雨天上学,在交通信号灯旁触电致一级伤残!交通设施服务中心已累计被判万
2014日,12岁女生齐某步行前往学校上学,因下暴雨,路面严重积水,在经过行人信号灯旁边时突然触电栽倒水中,后送医抢救治疗。经鉴定,齐某因触电、溺水导致弥漫性脑损害,构成一级伤残。11年来,齐某需持续治疗,且生活完全依赖护理。
近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邯郸市交通设施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通中心)被判赔偿齐某医疗费等合.12元。判决书显示,法院曾年作出调解书,交通中心赔偿齐日之前的各项费用共元。调解书第五项特别约定,2018日之后新产生的费用,授权齐某有另案处理的权利。此后,法院先后三次判决交通中心赔偿齐某共.21元。
法院认定:2014时左右,齐某步行前往某某中学南校区上学,因下暴雨,路面严重积水,齐某在经过光明大街与农林路交叉口西南角行人信号灯旁边时突然触电栽倒水中、溺水。后被送到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抢救,2014日转院至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治疗,2014日转院至北京博爱医院进行治疗。
2016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齐某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人数进行司法鉴定。2016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齐某触电、溺水后弥漫性脑损害构成一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被鉴定人齐某触电、溺水等损害后果构成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原则为两人。
2018日,交通中心与齐某法定代理人达成《调解协议书》,约定交通中心应邯郸市交警支队的安排,自愿承担齐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经开区法院日作出调解书,调解书第五项约定,2018日之后新产生的费用,授权齐某有另案处理的权利。
据此,2020日,齐某要求交通中心赔日日新产生的费用,法院日作出判决书,判决交通中心赔偿齐某各项损.55元。
2021日,齐某要求交通中心赔日日新产生的费用,法院日作出判决书,判决交通中心赔偿齐某各项损.48元。
2023日,齐某要求交通中心赔日日新产生的费用,法院日作出判决书,判决交通中心赔偿齐某各项损.18元。
现齐某再次起诉,要求交通中心赔偿齐日日各项费用,诉请如前。经查,齐某因意外事故造日日的损失.12元。
综上,法院判决:邯郸市交通设施服务中心赔偿齐某医疗.12元、交通元、租房住宿元、住院伙食补助元、营养元,合.12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邓旆光 审核 官莉